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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联合惩戒治“老赖” 跨区稽查显威力
来源:绥宁县   发布时间: 2018-07-26

  目前,随着9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北京、天津落网,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成功告破--嫌疑人丁某在北京、天津两地设立6家空壳企业,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全国12个省区市下游企业169户,虚开发票7516份,案值13.98亿元。这是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联合辖区内税务、公安部门成功破获的特大虚开典型案件之一。

  今年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大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行动,联合查处一批重大骗税虚开案件。同时,税务部门也加大了“黑名单”公布力度,对税收违法行为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没抵扣成功,16万元白花了,现在还被查,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浙江武义县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老朱后悔不已。2015年,老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李总。“我可以提供各种进项发票,先认证后付款。”老朱一听立马心动,反正是先认证后付款,不怕被骗。

  随后,老朱以“钢管”为销售货物名称,购买了金额199.76万元,税额33.9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付款16万余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税务部门核查系统比对显示,开票方已将20份专用发票作废,且发票上的销货方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4月份,武义县国税局对该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涉税情况立案检查,发现其与作废发票上的发货方并没有实际业务往来。查清违法事实后,作出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惩罚,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推送相关部门对其联合惩戒。

  老朱以为缴清了罚款,对企业今后的经营并不会产生影响。但没想到的是,公司在被录入“黑名单”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领取专票分数降为每月限额25份,且领取发票前需先预缴增值税。同时,老朱作为法人的另一家企业也受到牵连,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受到相关措施限制。

  “该涉案企业通过非法途径向不法分子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假申报,企图抵扣销项税款。最终,不仅没有取得实质性收益,还被列入‘黑名单',‘曝光'+‘惩戒'让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深入落实,纳税人涉税失信行为的失信成本切实加大。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介绍,全国各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件“黑名单”全部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共计实施各项联合惩戒措施2.5万户次,进一步强化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截至2018年6月份,公安部门共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1926人次,673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7456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另外,还有9.5万户“黑名单”当事人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三大特派办开展跨区域稽查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设立驻北京、广州、重庆特派员办事处,主要承担对工作范围内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其中,北京特派办的工作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省(区市);广州特派办的工作范围是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和深圳5省(市);重庆特派办的工作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和广西6省(区市)。

  “特派办作为跨区域税务机构,能够有效发挥跨区域协同办案的独特优势,迅速启动联合稽查工作机制,高效、精准查处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震慑虚开骗税行为,有效提升服务辖区税收治理的能力,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有关负责人表示。

  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办特派员谢滨向记者介绍了一起他们破获的典型案例--某钢铁贸易企业虚开团伙案。该案涉及全国5个省份的80户下游企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8万份,涉案金额15.4亿元,税额2.6亿元。鉴于涉案企业在2016年7月26日已经注销,专案组确立了“数据分析、深度关联、下游突破”的检查思路。

  借助大数据技术分析涉案企业人员关联关系,专案组发现涉案企业购票人孙某同时也是另一企业购票人,犯罪嫌疑人张某为两家企业实际控制人,两家企业有大量资金往来交易。对此,专案组做了并案处理。

  同时,专案组按照“打团伙、抓重点”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分析涉案企业购销情况,锁定下游部分购货企业,全面调取相关企业资金流水、发票信息和注册信息等资料。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分析手段,确认涉案供货企业与下游企业中的80户购货企业之间存在资金回流金额8.8亿元,具备资金回流事实和团伙作案特征。

  “在固定涉案企业违法证据、确定虚开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于近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已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13人,下一步将以这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线索,联合公安部门顺藤摸瓜,深入开展检查,切实维护税法权威。”谢滨说,他们将继续精准发力,加强与公检法及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升信息化作战能力和办案质效,为诚信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信用修复助纳税人改过自新

  周某所在的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航运公司,享受“营改增”后航运行业财政资金补贴。2012年7月份,重庆万州区税务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2007年至2011年期间的涉税情况实施检查,发现其通过设置"两套账"的方式,隐瞒收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万州区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其存在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款808万元、罚款404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将该公司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及时向重庆市发改委、财政局和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等联合惩戒参与单位推送相关案件信息,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财政局和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严格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和规定,取消了该公司"营改增"后航运行业财政资金补贴,并限制其贷款申请。

  该公司总经理周某质问万州区税务稽查人员:“为什么要把我们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现在银行不批准我们公司的贷款申请,财政局也取消了对我们的资金补助,你们要负责!”稽查人员随后耐心详细地向其讲解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并着重对“信用修复机制”作了说明。

  周某听后,深有感触,认真反思公司偷税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积极主动地纠正了税收违法行为,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作出以后要坚持依法诚信纳税的承诺。2017年2月份,重庆万州区税务部门依法将该公司撤出税收“黑名单”,助其恢复“自由身”。这家公司又重新享受到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开始焕发新的生机。

  记者了解到,在严厉打击涉税失信行为的同时,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信用修复机制也为符合条件的失信纳税人提供了亡羊补牢、改过自新的机会。截至2018年6月份,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1170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撤出“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兼顾了税收执法的刚性和税收管理的柔性,做到惩戒与教育并重,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纳税遵从的同时,对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有关负责人表示。

                                                                                                               经济日报|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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