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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绥宁县   发布时间: 2018-08-23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而且以暴力催收为主要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健康发展。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法金融行为亮剑,对民间借贷行为作出规范。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西南财经大学此前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显示,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已高达数万亿元之巨。如此大规模的资金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严重威胁金融安全。一些放贷人非法拆借、以贷养贷的违规行为,实际上使银行信贷资金异化为民间借贷资金,一旦产生风险,会向银行体系传递,容易引发一系列风险。

  此次印发《通知》的出发点正是为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民间信贷规则,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

  《通知》还对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作出了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通知》还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这也是2017年原中国银监会下发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后,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相关活动再次发布的一道“禁令”。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情况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监管难度很大。比如,治理暴力催收,不仅需要加大打击力度,而且需要从源头治理;严禁“校园贷”,在规范相关借贷平台的同时,还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需要各方群策群力。

                                                                                                            信用中国|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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